工会界委员提醒:谨防职工民主权利“悬空”

05.03.2015  13:11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深化国企改革,工会界委员提醒——
【今日话题】要倾听职工声音    谨防职工民主权利“悬空
  中工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沈刚    陈晓燕)“深化国企改革,要多倾听职工声音。”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集团质量中心成品检验部组长邹先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正在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呼吁,深化国企改革,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资料显示,此前的地方两会上,31个省区市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无一例外都提及“国有企业改革”。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国企改革仍将通过市场手段退出落后产业、淘汰低效产能,部分国企转制重组在所难免,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必然发生变化,也必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对此,委员们呼吁,在“二次改革”中要充分吸纳此前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倾听职工声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改,首先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国企改革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这是普通劳动者对国企改革最真切的期盼。”邹先荣委员强调,在制定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尽可能把职工合理、合法的诉求吸收到方案中来。
  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表示,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很重要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国企改革中,这方面做得不够,职工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早在2005年,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便明确提出,国企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均属企业重大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企业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这次提出的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更进了一步。他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对未经职代会审议的改革改制方案和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不予批复实施。
  委员们提醒,虽然国企大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但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仍需谨防职工民主权利“悬空”。有关制度机制的内容、形式乃至程序,都需做“扎实”。
  事实上,在企业改革改制中坚持走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职工意见的成功案例,不在少数。比如,合肥钢铁集团在破产重组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尤其是抓住职代会这个关键环节实行阳光操作,企业破产改制得以顺利进行,职工的利益也得到了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