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接听民生热线 停车收费问题反映较集中

09.04.2016  08:06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在本市4月的公仆热线日,市发改委马超英副主任带队接听了涉及物价方面的民生热线。在群众打来的十多个热线电话中,最为集中的是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问题。

  针对每一位群众打来的热线电话,市发改委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的答复和认真地记录,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都已进入到全国统一的12358网络举报系统,工作人员将逐一进行情况核实及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在此次的民生专线中,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停车收费问题,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位女士反映在某单位院内设置的停车场,每小时收停车费8元,但不给停车发票。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这位女士反映的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涉及该停车场的性质和是否有经营资质。如果是道路泊位及政府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应按照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来执行;如果是个人或企业自建的停车场,实行自主定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具合法票据。该女士反映的价格问题已转交相关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核实。

  另外一位群众反映自己所居住的小区里停车费价格很高。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还有一位群众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自行车存车费比别处贵,一次存车费1元。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自行车存车费的标准,按照现行管理规定,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于区域差异,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该群众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核实,如发现乱收费问题,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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