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提出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八大措施

05.07.2017  20:09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拍卖行业适应新常态,规范并促进拍卖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根据《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拍卖行业实际,市商务委提出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八大措施: 一是加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包括利用好全国拍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做好月报催报审核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拍卖企业的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各类违规问题,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序列; 二是健全企业资质管理, 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拍卖业务许可的实施程序,将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年度核查定级制度,及时追踪整改企业督促其规范运营,坚决清理不合格企业; 三是完善对拍卖标的监管, 督促拍卖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标准,履行好标的审查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擅自拍卖禁止买卖或应经审批而未报批的标的的行为; 四是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建立拍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服务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支持、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根据日常监管、诚信评价、社会监督等情况对拍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是多措并举引导拍卖行业创新发展, 探索网络拍卖规范发展模式,提高网络拍卖规范化水平,引导拍卖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七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推进行规行约制定,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有针对性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分类指导和标准宣贯等工作; 八是加强部门联动服务拍卖行业有序发展, 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失信拍卖企业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商务、法院、公安、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文广等部门参加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