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

02.09.2015  15:01

      今晚网讯 (记者 王绍芳)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在制定和调整15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主持价格听证,未履行法定价格听证程序的,一律无效。
      据介绍,目录中确定的项目主要包括: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水价、集中供热价格,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公立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费,高校的专科、本科学费,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景区门票,公立医疗机构的诊察费、床位费等。
      另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署,本市将于9月17日分别召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另据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定价目录》。本市原有政府定价项目127项,修订后依法保留44项,缩减幅度65.4%。保留项目分别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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