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部署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3.06.2016  00:0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印发工作方案,就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


  治理分为四个步骤,6月6日至30日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7月1日至9月30日是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样送检阶段。各监管单位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一是对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必要时检查企业进货台账、原料库存情况。二是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三是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10月1日至31日是市场监管委督查阶段。委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事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对全市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以了解真实情况,对各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样送检工作及痕迹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1日至30日是规范提高阶段。各监管单位要一手抓检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一手抓规范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提高,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对前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方案强调,各监管单位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广告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公布。自查、检查、抽检和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监管单位要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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