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考验期制度这个可以有

17.07.2015  12:40

  □河北白帆

  前不久,我市振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没有简单地判决当事人的离婚诉求,而是在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同意使用婚姻考验期制度,即原、被告在六个月之内,双方要加强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如果六个月之后,双方关系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给前来草率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来反思自己的婚姻,然后经过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的婚姻考验期制度值得在社会上大力提倡。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阵痛,人们的思想比较浮躁,离婚率大幅上升,给社会、家庭、双方当事人以及孩子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影响了社会和谐,加大了家庭矛盾,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由此看来,草率离婚带来的危害不小。特别是对年轻的夫妻来说,由于正处在婚姻的“磨合期”,往往只看到对方的缺点,而忽视对方的优点,再加上缺乏冷静的思考,很容易头脑发热,轻率离婚。如果设立婚姻考验期制度,给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让他们静下心来,重新审视对方,认真评估自己的婚姻,然后再做出慎重的选择,或许能弥补他们的情感裂痕,挽救一个家庭的幸福,和乐不为呢?

  婚姻考验期制度彰显了法制的理性和人文关怀,为建设和谐社会增添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因此,希望我市有更多的法官能把“婚姻考验期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自己的耐心、爱心,去挽救那些有问题的家庭,让他们都能重新找回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