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18.03.2016  11:25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对施工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完成合同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考虑相应的安全费用,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30%以上的要求。

        通知要求,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完成合同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招标文件不应出现或使用“结算时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达到多少幅度方能调整”、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表述。

        通知同时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考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计取相应费用。招标文件设有技术标的,应考虑设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项。

        通知还要求,原则上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30%以上的要求。确需提前30%以上工期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考虑缩短工期增加费。招标文件设有技术标的,应考虑设置关于缩短工期施工方案的评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