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三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考核 安全出事,一把手评先“一票否决”

25.05.2016  10:47
记者    王洪宇
   
   
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16-5-23。       

                   
本报讯    昨日从天津第三市政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考核,一旦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作为一把手的项目经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截至目前,该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大小事故连续7年为零。   

为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有效防止重大险肇事故发生,市政三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年年初,公司组织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基层单位组织签订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经理部应在进场3天内,及时组织项目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   

考核主要内容为落实公司围绕自身市政公路桥梁建设主业制定的《安全管理手册》,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规程操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金保障、检查制度等落实情况。每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提前通知,到各在建工程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检查约80次。每次检查后,安委会都保存检查记录,有隐患就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隐患严重的下达整改停工令,并就该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场隐患,在全公司内下达红头文件通报,督促相关项目按期限整改完成,避免同类问题出现在其他项目中。   

公司副总兼工程安技部部长殷耀君介绍:“目前,公司有地铁5号线10合同段、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7合同段、蓟运河寨上大桥等16个在施项目。为保证检查效果,我们年初就制定了100余次的检查任务,密度和力度都非常大。”   

每年年底,公司进行安全综合考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公司及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应分别根据自身被考核人员责任落实率的70%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开,考核记录存档备查。每年公司拿出约40万元,对考评优秀获得全年安全绩效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一旦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不论经济效益如何,项目经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30万至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