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推动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24.10.2017  14:52

  为进一步规范市安委会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推动今年8月份发布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安委会从10月份开始进行上报,上报内容为9月份情况。以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项为《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规定的上报内容的文字版材料,此项为全面、详细情况;另一项为《安全生产(每月)情况报告表》内容,此项为重点、简要情况。市安委会会将报送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上报的要予以扣分,上报内容不全或者与实际不符的要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