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机构更名 契合垂改要求

13.07.2018  21:1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里相关要求,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近日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完成名称变更,并通过区审批局审批,正式更名为“天津市和平区环境监测中心”。

更名后,“天津市和平区环境监测中心”的新名称更加契合垂改方案的要求和市里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今后,和平区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治理环境污染、建设“品质和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