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员串通他人撞车骗保 触犯保险诈骗罪获刑

07.01.2016  16:03

   天津北方网讯: 在担任保险公司大案定损员期间,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屡次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近20万元。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31岁的李某原是本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大案定损员。2012年7月5日,男子刘某(另案处理)利用存放在其修理厂内准备修理的一辆本田汽车,与一辆丰田汽车、一辆别克汽车,在北辰区淮河道快速路附近,伪造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该起事故系伪造的情况下,仍进行违规操作,骗取保险公司车险商业险理赔款2.6万余元,后将赃款平分。

  此后,李某又于同年7月至9月间,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分别以伪造单方撞桥、两车相撞、三车相撞等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014年9月2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李某共参与保险诈骗5次,数额共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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