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4.08.2016  20:04

 

  津粮调〔2016〕16号   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我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更好的发挥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的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区域及地址、企业性质、企业占地总面积、负责人和联系人及其电话等。 2.企业应急能力。包括粮食应急仓储能力、日设计生产能力及日实际平均生产能力。 3.经营生产状况。日常经营生产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三年内有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产品在有关部门粮油质量检测中有没有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 4.软硬件建设情况。硬件建设:企业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建筑设施是否坚固安全。软件建设:是否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是否及时上报粮食流通或工作统计数据;是否建立并实行粮食商品购销可追溯的制度。 5.安全设施情况:是否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避免散装粮油产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1.网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区域及地址、性质、负责人及其电话等。 2.网点调整情况。根据应急供应网点经营及调整变化情况,对不能承担应急供应保障任务的网点要及时撤换,并增补新的网点,重新签订应急供应保障协议(承诺)书。 3.日供应能力。包括面粉、大米及食用油的日供应能力。 二、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核查工作,是保障应急时期粮油正常供应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持续正常运作,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发挥实效。 二是保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充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有计划、有安排地逐步扩大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范围,力争在2017年实现全市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到550家的目标,确保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事件等状态下的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 三是根据核查事项,请各单位对照《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坐落在本辖区内的《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指定专人填写《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应急能力、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情况,保证数据信息准确。 四是请各单位汇总此次核查结果,总结、梳理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粮油应急供应网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撰写核查书面报告。 五是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将本辖区内的《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重新签订的应急供应保障协议(承诺)书及撰写的核查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底前上报市粮食局调控处(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文件附件电子版请到市粮食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tjlsj.gov.cn)。 联系人:林海、李铮 电  话:2712116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目录 2.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情况调查表 3.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2016年8月23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