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宝坻分局六项机制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29.12.2014  11:37
  为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天津市工商宝坻分局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中实行六项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一、自由裁量先行备案机制。凡查办社会影响较大及重
大疑难案件及拟罚没款两万元以上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案件时,办案机构在初步收集当事人违法证据后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先行向局主管领导请示备案,未经局领导允许不得将相关情况透露给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自由裁量额度。
  二、疑难案件科室会商机制。对当事人拟给予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单项或者合计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办案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商,业务科室对涉及本科室相关业务的案件进行集体开会研究。
  三、行政处罚集体评审机制。法制部门按照《案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对需要集体研究的疑难案件组织案件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将评审意见作为法制核审的参考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机制。对拟罚没款五万元以上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罚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办公会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五、“三步式”执法工作机制。对首次发现的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先宣传法律、说服教育,不听劝告的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六、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该局案件回访领导小组和办案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相对人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自由裁量等职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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