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宝坻11岁男孩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26.02.2016  18:50

   天津北方网讯: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报道,今年1月18日,一条寻找宝坻区11岁男孩的寻人启事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平安天津@天津网等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也转发了寻人启事,引发较大社会关注。1月28日,失踪男孩被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为敲诈男孩父亲钱财作案。日前,该案经宝坻区检察院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绑架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28岁,宝坻区口东镇胡各庄村人,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被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6年1月28日因涉嫌杀害宝坻区11岁男孩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落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固定证据。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1月18日11时40分许在宝坻区口东街道胡各庄村自家门口西侧偶遇被害人田某,遂产生控制田某并向其父勒索钱财之念,以给田某玩具为由将田某骗至其家中,因遭到田某反抗担心事情败露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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