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落实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水平和法制化进一步推进

05.01.2016  10:32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天津市西青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对集体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界定,列明“三重一大”内容范畴;确定了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的八个决策程序,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重要干部任免的依据。为切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季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和一次全面检查。

此外,为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西青区根据《意见》强化了合同文本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监管作用,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2015年法制机构审核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街镇《债权转让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政府《合作协议书》、政府《建设施工合同》等协议文本2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