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参加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研讨会

29.01.2018  14:34

    2017年12月21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同志批示,经济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了市农委组织的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立法研讨会。南开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农业、法律方面专家,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法工委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制度、不再分装种子备案制度等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度设计空白,对我市种业发展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全面修订,《实施办法》部分条款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同时需要结合我市种业发展新的实际,解决种子管理体制、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业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具有天津特色的种业管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