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26.02.2015  12:51

   天津北方网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市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从2015年到2017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加到27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对象广泛政策普惠

  此次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涉及的培训对象覆盖了城乡全体劳动者,所有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均享受扶持政策。

  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

  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

  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多途培训模式创新

  职业院校——主体作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明确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权利和义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企业——主导作用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行开展培训;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与“师带徒”模式相结合,开展学徒培训。

  民办机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

  实训中心——公共服务在发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建设公共实训载体,并给予设施设备支持。

  “职业培训包”——模式创新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一体化”培训模式,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严格鉴定培考分离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与职业培训分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并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进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鉴定报名、考务安排、结果查询网络化管理和服务。鉴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鉴定考核档案管理;按照“考监分设”的原则,实行鉴定过程和结果第三方监督和评估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鉴定中违纪违规行为投诉和举报,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评估。

   培训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每年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职业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划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类。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等。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实行后付制。

   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生活费补贴

  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福利计划补贴经办流程

   培训补贴补给谁

  (一)本市企业职工;

  (二)院校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高职院校在校生、中职学校在校生;在外省市院校就读的本市生源学生;

  (三)本市农村劳动力;

  (四)失业人员;

  (五)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专业教师。

   职业技能培训谁来实施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均可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出具职工花名册;

  (二)学生参加培训的,应出具学生证;

  (三)个人晋升职业等级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技能鉴定如何申报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后,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技能鉴定。市鉴定中心自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技能鉴定。其中在培训结业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的,可随班期在结业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补贴和津贴如何申请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三)企业申请培训津贴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五)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后,按鉴定合格人数由“天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完成后,系统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生成鉴定费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企业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企业申请,按鉴定合格人数,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个人生活费补贴、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鉴定合格人员的申请,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个人。

   三环节管好培训福利计划补贴资金

  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预计3年投入34亿元资金。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李树岭介绍,为用好管好补贴资金,分三步实施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一)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报告时,应向所在区、县或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费补贴申请;企业在培训开始后1个月内,应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职工培训津贴申请;个人在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时,应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生活费补贴和职工培训津贴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二)审核拨付

  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审核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并向市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相应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企业和个人。

  (三)资金监管

  津贴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及开班审核、培训检查等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资金进行审批,定期开展资金申领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政策问答

  承担福利计划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主要有3类:凡本市依法注册的职业院校,在开办的专业范围内都可承接相应职业的培训。

  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核准的培训项目范围内可承接相应职业的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经国家或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其中设在企业的,在开展培训时应具有培训资质。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开展“学徒制”培训。

  ◆企业自有的培训中心,如何承担福利计划培训任务?

  答:企业自有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应先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依法取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资质。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训如何界定?

  答:全日制培训就是专职参加培训,指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的课时和正常的作息时间,制定连续学习(节假日除外)的培训计划,参训人员按培训计划参加学习的培训形式。

  ◆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是否享受培训津贴?

  答:享受。企业职工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培训津贴,培训津贴全部发放给个人。

  ◆什么是《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

  答:《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是通过第三方市场调查取得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的市场需求程度和社会平均成本。

  各类人员只有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才能享受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和津贴,等级和紧缺程度越高,培训费补贴比例越高。

  ◆什么是“职业培训包”?

  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产业特点,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

  ◆什么是“双轨制”?

  答:在企业和职业院校间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与企业签订实习或学徒合同,毕业后实习所在企业至少招用其6个月。

  ◆什么是“学徒制”?

  答: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依托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企业在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如何开班培训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答: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含局属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包括普通高校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前,可通过单机版使用社保卡或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员信息;录入学员相关信息;录入班期信息、教学计划和培训人员信息;生成单机版培训班报盘数据,并打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在培训开班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市鉴定中心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同时也可提出实施鉴定考核站(所)的建议。

  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报,市鉴定中心在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站(所)实施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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