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建立“立审执访”沟通反馈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

07.06.2016  10:49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日前,一中院出台《关于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沟通反馈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立审执访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这是该院贯彻最高法院和市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着力提高执行效率、合力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立了立、审、执、访各环节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各流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立案人员须向当事人就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项及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相关材料。二是审判人员须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努力提高案件调解、审判和文书制作质量,做好判后答疑释明工作,避免审判中产生的问题给执行工作带来阻碍,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条件。三是执行人员应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协作,力争“稳、快、好、省”地办好执行案件,并力争通过具体执行工作发现立案、审判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四是立案庭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定期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风险,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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