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困难家庭报告制度 不按规定申报暂停救助金

30.10.2015  15:06

   天津北方网讯: 为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本市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要在1个月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可以暂停发放救助金。

  根据方案,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有明显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报。已退休的老年人家庭或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年度内家庭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家庭,应根据各区县规定日期进行统一申报,每年至少申报1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申报1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申报1次。

  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发放救助金,待该家庭申报后,再继续发放,并重新进行审核,暂停发放的救助金不予补发。对超过申报期限3个月仍未申报的家庭,注销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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