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七项制度织密行政执法监督网络 打造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11.03.2016  18:11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七项制度,从执法程序、平台录入、业务指导、监管与办案衔接、复议诉讼、着装风纪等各方面织密执法监督网络,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一是印发《关于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从文书使用、强制措施采取、调查取证、处罚裁量、案件审核、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法文书送达、罚没物品处理、案件结案、归档等10个方面,提出69条近1万字的规范意见,并配套下发三总局执法文书及规范要求、增补的调查取证文书、查封扣押法律依据归纳、案件装订要求等附件21个,对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进行全方位指导,并以此作为今后案件评查的依据。

二是编制《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规范》,全面规范平台录入工作。该规范包括近万字的正文和七个附件,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作了系统的要求,针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中的110余个录入项目制定了统一标准,并对执法监督平台的登录、预警信息的处理、录入信息的主动抽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入,对归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促进了执法监督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制定《执法办案业务指导规定》,进一步明确业务科室案件定性介入职能。按照疑难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指导部门的“三定”职责对业务指导的范围、分工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实体法以外的执法程序、文书使用问题,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相关问题,其他各业务科室分别指导违反本业务条线实体法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专业知识、案件性质的确定及处罚条款的适用。还配发了相应的指导文书,从而理顺业务指导流程。

四是执行《关于促进监管与办案衔接的指导意见》,首推稽查建议制度。明确各业务科室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固定现场证据,保留执法痕迹。规定各科室发现违法线索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等一并移交办案机构,严控转办期限。《意见》还首推稽查建议制度,办案机构可向负责日常监管的科所送达《稽查建议书》,提出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回查和后续监管的建议,放大稽查执法效应,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五是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新法的迅速落实。要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20日内,由责任科室针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报送书面报告,经整理后报送给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确定了2016年度16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项目,明确了责任科室、报告时限,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格式进行了统一要求。目前已按期向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报送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报告。

六是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定》,确保零复议零诉讼。明确了涉案单位、涉案对口科室和执法监督科的职责分工,形成以涉案单位为主、涉案对口单位审查指导、执法监督科组织协调的协作机制;对应复、应诉案件的登记、备案、审查、答辩、出庭应诉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实行败复、败诉分析报告制度,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涉案单位应在10日内撰写分析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并明确了对执法人员渎职、失职责任的追究制度。

七是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管理规定》,将着装风纪列入执法监督范畴。从着装人员、着装时间、着装标准、着装风纪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将着装风纪督察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明确了季节换装的时间由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根据气候情况和市市场监管委要求统一作出规定,纪检监察科负责着装风纪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当场纠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严重违法行为报请市场监管委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通过以上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实施,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基本成型,为今后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