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对各相关委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进责任制落实

08.07.2015  20:39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日前,市安委会制定了《201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委局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各委局按照职责分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一般部门两部分。考核共六个板块,分别对落实党政同责情况、会议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安全事故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把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考核纳入本次责任制考核的加分范围内,并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考核不合格。

  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旨在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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