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小官贪腐等问题严查快处、动辄则咎

10.11.2015  21:55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意见》,召开自治区、地、县、乡四级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继续深入推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再部署。

明确“四个责任”

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明确监督责任。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会议,不断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交办、处置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应追究的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和支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力的,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地方和部门,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紧盯“四类问题”

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支农惠农补贴、教育“三包”、医保低保、生态补偿、产业扶持、扶贫救济、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挤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等问题。

强化“四项措施”

强化线索管理。开展一次更大范围的线索“大起底”,对十八大以来所有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和办结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对各业务领域内群众关注、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研判。强化查处力度。对反映问题突出、可查性强的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对反映问题不具体、但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等问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强化督办力度。明确规定,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自治区、地、县三级督办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督办,对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由上级纪委通过发函、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职责范围内应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及时处理、已处理未解决到位,搞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强化曝光震慑,不遮丑、不护短,通过不断通报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释放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各部门始终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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