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户意愿 创新“五总”机制

27.02.2015  16:28
 

201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在芦山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中,尊重农户意愿,创新“五总”机制,全面完成了省委确定的“2014年完成农房重建,城镇住房重建完成30%”的年度重建目标,有序推进农房重建和城镇住房重建,帮助灾区群众重建美好家园。

有序推进农房重建

农房重建是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房重建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技术优势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房重建。截至去年年底,灾区5个市州需重建的农房,除雅安市部分按城镇住房标准建设和少数举家外出自行暂缓重建的2041户外,“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质量安全可控,抗震设防措施得到落实。

该厅组织国内100多家规划编制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开展规划会战,完成了271个重建新村聚居点规划,为灾区农房重建提供了科学依据。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了58套农房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汇编印发1万册到灾区,改变了农房无设计施工建设的传统习惯,严把农房重建质量第一关。

根据农民意愿,结合灾区实际,指导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建设方式组织实施。对分散自建的农户,由农户与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实施建设;统规联建的,在规划指导下,由农户成立自建委,组织工匠或施工企业实施建设;统规统建的,由政府或村委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在明确地方政府是农房重建监管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把农房重建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形成农房重建监管的有效机制。省政府下发了《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把农房重建纳入各级政府监管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等环节制定下发相关技术文件,弥补了农房建设技术规范的空白。建立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分片包干联系重灾县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指导。

严把安全选址关,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选址技术导则》要求确保农房重建安全选址;严把按图施工关,督察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严把建材质量关,督促指导各地对施工现场的建材质量开展不定期抽查,确保使用合格建材;严把重点环节关,督促指导各地突出对重建农房的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和楼板现浇等抗震设防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农房抗震设防措施在各关键环节得到落实。

加强施工力量组织。在做好施工单位组织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分散农房重建对工匠需求量大的情况,加强了建筑工匠培训力度,共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500余名,保障了农房建设进度。实行干部包村到户。督促指导地方建立干部包村到户的责任机制,将农房建设进度责任落实到人。

加快实施城镇住房重建

2014年,城镇住房重建项目按时开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帮助筹措建设资金,为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住房重建奠定基础。去年6月底,10.97万套受损住房维修加固100%完成,3.5万套重建住房100%开工。到去年年底,城镇住房重建完成约1.2万套,占重建任务的33%,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区对城镇住房重建项目全面排查摸底,逐一梳理选址、规划设计、财政评审、征地拆迁、审批核准、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条件加快房屋开工建设。督导灾区加快落实重建支持政策,优先安排启动资金,保障建设用地。

灾区在城镇住房重建等重大项目中创新推行“规划设计总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总管理、规划建设总督察、组织领导总指挥”的“五总”新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规划建设总督察”职责,支持灾区党委政府高效发挥“组织领导总指挥”的决策指挥作用,督导灾区迅速建立和落实“规划设计总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总管理”的组织实施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推进落实“项目建设总管理”,全面监察各类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并对部分重大项目履行代理业主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省级统贷融资模式成功运用于灾区城镇住房重建项目,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灾区市县政府,按要求梳理准备项目,落实贷款条件,先后分两批为雅安6个重灾县区、16个重建项目、12355套城镇重建住房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26亿元,极大地缓解了灾区城镇住房重建资金紧张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