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

09.03.2017  20:32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日前,市中小企业局新制定完善《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全局正式施行。

      市中小企业局工作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工作理念和思路,严格执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起草制定该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动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借鉴了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部门经验,紧密结合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际。

      该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原则规定、责任分工、程序规范四部分共二十八条,明确了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诉讼代理人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规范了应诉流程,细化了工作时限、提高答辩质量、履行司法文书等要求,强化了学习培训制度。从强化制度入手,推动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