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01.03.2016  11:38

今年,蓟县环保局按照《天津市2016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将继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本辖区管理责任制;二是严格新车准入,我局继续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全年将对蓟县销售环节进行新车一致性核查;三是强化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的在用车污染排查治理, 深入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控制,对县企事业单位在用重型柴油车展开全面入户摸排,对不达标车辆坚决不予通过环保和交管部门年检,严厉打击冒黑烟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严格实施《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对蓟县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档案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到环保局对其所用非道路机械进行登记,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