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整理下发新修改行政法规全文

13.04.2016  17:35

 

  2016年3月1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的行政法规有38部。
  由于国务院没有重新发布修改后的行政法规全文,为使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和执行行政法规修改内容,方便查阅行政法规全文,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精心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照《决定》内容在原有法条基础上将相关内容予以修改,按要求将条文顺序调整完毕,排版编辑,整理出38部行政法规全文,并通过OA网打包下发给全体执法人员。其中,对于“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等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变化的,进行重点标注、重点提示。整理下发的新修改的政策法规有利于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新的法规内容,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方便,避免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