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认真做好春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

08.04.2016  11:07

 

近日,针对目前粮食收购工作仍在进行,库存持续增加,收购数量等多项指标屡创历史新高,国家政策性粮食所占比重大,储粮形态多,露天半露天储粮数量大等情况。同时随着季节交替、气温升高,粮食发热、结露、结顶等隐患增加,安全储粮形势异常严峻,安全保粮生产工作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防止和杜绝各类坏粮、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粮食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要保持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务必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储粮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安全储粮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好抓实,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坚决打好打赢春季安全储粮攻坚战。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储粮的监管责任,与当地央企等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所属及租赁企业粮油仓储监督管理,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储粮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遵守制度,严格管理。要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各项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认真贯彻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大力弘扬“四无粮仓”精神,传承“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按照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要求,加强管理。三是多措并举,排除隐患。加大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力度。制定个性化保粮方案。春季保粮以“防火、防风、防倾倒、防渗、防漏、防塌底、防霉、防虫、防鼠雀”为重点。 通知要求各涉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储粮主体责任,不断创新粮油仓储管理模式,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储粮安全。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人员、粮食和财产的安全。 现在,农民手中还有部分余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农户安全储粮、科学储粮工作,继续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户适时售粮,短期内不出售的粮食要密切关注粮情和天气变化,做好防水防雨等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