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粮食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夏粮收购

26.06.2015  18:59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8号)和6月4日自治区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自治区粮食局下发文件全面抓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形势,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夏粮收购是做好全年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粮食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新形势,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今年我区夏粮收购政策是全区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为每公斤2.36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相邻等级差按每公斤0.04元执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直属库,下同)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要坚持敞开收购,做到应收尽收。执行按种粮农户(含兵团团场职工)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给予每公斤0.3元的财政直补政策。各地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和自治区粮食局“十要十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一要落实收购计划,签订直补订单。二要划定收购片区,落实收购责任。三要严格收购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四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五要及早落实粮源,按时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六要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储粮安全。七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收购准备。八要抓好责任落实,保障稳定安全。 四是坚持顺价销售,保持粮价基本稳定。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提升粮情监测和市场研判能力,准确把握价格走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粮食销售力度,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小麦顺价销售原则,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价格,共同维护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促进市场有序流通。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主动会同当地发改(物价)、财政、工商、质监、纪检监察和农发行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和收购“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问题,必须从严从快查处。地方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要认真履行向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义务,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