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3.09.2016  20:05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从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天津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一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广泛发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群众推荐评选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共评选表彰100个家庭。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可作为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家庭。

三、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凡是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参与天津市文明家庭评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天津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评选表彰活动。9月中旬,市文明办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调研处。各区、各系统、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办公室。市文明办成立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委员会,聘请我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道德模范、专家学者和部分媒体负责人等担任评委。

(二)各区、各系统择优推荐。

1.单位推荐。各单位依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重点从获得全国、市级或区级表彰的五好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个人家庭中进行遴选。

2.审核公示。系统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审核推荐人选,并在本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上报人选。2016年9月26日前,各单位向交通运输委宣传处提交天津市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每个家庭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1张全家福彩照)。

(三)全市评选公示。

1.审核评选。活动评委会对各区、各系统提交的候选家庭进行审核,投票产生100个候选天津市文明家庭,报文明委领导审定。

2.媒体公示。10月10日前,将领导审定的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和天津文明网、北方网完成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全市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3.确定名单。10月15日前,综合公示和审核情况,提出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四)宣传表彰。市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一届天津市文明家庭的决定,适时召开大会隆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摆上重要位置。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作为推进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抓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按照要求和程序精心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报送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相关条件进行推荐评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文明家庭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联系人:郝娟

联系电话:24539296(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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