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47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03.02.2015  14:34

“平时你管了没有?案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没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没有?”

对那场会场气氛几近凝固的诫勉谈话,贵州省黔东南州工商局党组书记杨秀海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2014年7月,黔东南州在该州开展的扶持微企发展专项整治中,发现州工商局副局长袁某等人套骗并私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案件线索。州纪委随即启动问责程序,对杨秀海进行“三问”诫勉谈话,次日,州工商局召开党组专题会,对约谈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经查,州工商局副局长袁某在担任凯里市工商局局长期间伙同他人造假25户微型企业,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25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贵州省委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2014年,全省已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47名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21人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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