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紧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作风

07.04.2015  22:10

去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党委紧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作风,坚持把纠“四风”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明责任、提要求、出禁令、严惩处,以坚决的态度和高压的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省委“挂帅”,突出责任重点,层层部署抓作风

浙江省委紧紧扭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切入点,以上率下,一以贯之,持续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自觉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增强担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具体、具体抓,出实招、出硬招,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防止抓作风一阵风,“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

每逢重大节日,浙江省委都紧扣节点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党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贯彻落实。

浙江省委常委班子和其他省级班子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一岗双责”的头等大事。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定期听取正风肃纪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把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作风,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纠“四风”,步步为营、持续发力,力求形成抓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4年1月15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结束后,浙江省委召开专题常委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杭州西湖周边“私人会所”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并迅速部署落实。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摸排出会所98家,其中关停20家、转型76家、承租期满收回2家。

上行下效,突出责任主体,驰而不息刹歪风

浙江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座谈会,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抓作风、促廉洁方面的责任要求。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发出通知,明确党员干部参加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不得以工会活动、团拜会、庆祝会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公款安排吃喝等6项具体要求。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尚清既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又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节点主动走访、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同时,针对一些市、县及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方面存在执行力层层递减的现象,浙江省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每年度组织召开市、县、乡三级党委和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面对面听取汇报,并逐一反馈评议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

在去年实现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部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的基础上,今年3月6日和3月20日,浙江省纪委又集中3个半天时间,组织了新一轮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

汇报会结束后,各市和省直单位纷纷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党委(党组)会,专题传达评议意见和要求,并迅速部署、立即整改。湖州市明确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条款列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与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签订责任书。嘉兴市开展廉洁过节“零报告”制度,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带头,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作出拒收礼品、礼金、礼券(卡)承诺,并按要求填报廉洁过节自查表。

“一案双查”,突出执纪问责,形成震慑

“在抓作风转变的斗争中,执纪的鞭子决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任泽民在听取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汇报时强调。

去年以来,浙江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钉钉子精神狠治“四风”顽疾,重拳出击,在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力度的同时,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追究问责。

从去年开始,浙江省委对反映省管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的轻微问题采取由党委(党组)负责人直接约谈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省委书记夏宝龙约谈10件,省长李强约谈7件,省委常委和副省长约谈12件。还有一部分请相关市委书记、厅(局)党组书记约谈。

省纪委还要求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给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领导敲响警钟,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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