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推行“河长制”治理水污染

25.02.2016  18:50

  中国水利网站2月24日讯(通讯员 李金涛 薛蓓蓓)对河流水质不满意怎么办?以后您可以打监督电话向“河长”反映情况了。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山东省聊城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该市在市控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设立“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级领导担任省控及跨界河流“河长”,县(市区)级领导担任本辖区内市控河流“河长”,“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各级环保、水利、住建等责任部门协助同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据悉,“河长制”实行信息公开,“河长”名单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实施奖惩,对于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市政府将对其实施约谈,并将年度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