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笼外”任“逍遥”

26.05.2015  15:52

      “逍遥法外”四个字,对某些不太本分的人颇得其心。然而,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以来,他们的活动余地是越来越逼仄了。
      中国从来不缺法律,从大秦律到大清律,到“六法全书”,历代统治者都是按他们制定的法律来统治的。后来虽有这样那样的变化,但“权大于法”的历史包袱固执地纠缠着我们,一度几乎陷入到“无法无天”的可怕深渊。
      “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即大夫以上犯罪,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的尊严,可以获得宽宥。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超过百名的“老虎”因为违法乱纪遭到查处,其中包括副国级的,这就真真切切地让全国民众都看到中央“苍蝇老虎一起打”,并不存在“特殊人群”。“刑不上大夫,罪不问常委”确已成往事。
      “法不责众”。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责与不责不在于“人多人少”,而在于“有罪无罪”,且党纪严于国法。据中纪委网站公布,今年截至4月30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995件,有101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65人。无罪不会“责”,违纪逃不了。根据违纪、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责”的程度便有所不同,但绝无“不责”之理。
      “亡命天涯”。“猎狐行动”击碎了贪腐官员“国内犯罪国外躲”的黄粱美梦,释放出我国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的强烈信号。一些自我投案的潜逃者自述:“吃喝拉撒惶惶如丧家之犬,外逃哪里有什么自由?”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之所以发生以上种种变化,源于我们对公权力的界定: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从而构成对公权力的制约。人类之所以建立国家,是寄希望于公权力保护自己,但是如果公权力不受约束,那么滥权就会成为社会的祸害。可以设想,周永康、薄熙来之流,如继续为所欲为、涛声依旧,那么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代法、干预司法就会怙恶不悛,公权力就会在“利益输送”中成为腐败温床。但,四中全会决定具有雷霆万钧之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的权威不容挑战,宪法是关住权力的最大的笼子。请君入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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