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情况介绍

13.01.2015  14:00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委员2014年全总机关座谈会发言材料之二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情况介绍
(2014年12月30日)
全总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        郭    军
  各位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委员、同志们:
  下面,我就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1998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意见》,要求工会组建、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等各项工作都要以法制作为保障,不断推进工会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2014年12月25日,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中国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存在问题,提出要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参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加强源头参与。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推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重点参与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制定。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第二,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推动严格执法。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推动完善劳动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化解劳动争议。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积极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组织和代表职工支持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职工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送法下基层、进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开展职工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帮助和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