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虚构工程 连骗两人签合同收取“好处费”

10.04.2015  18:16

   天津北方网讯: 两名男子合伙虚构工程项目骗得他人签订施工合同,再从对方处收取“好处费”。日前,二人被南开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年过古稀的方某在其妻子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置业公司任职,负责该公司实际经营。2013年8月,中年男子卢某经人介绍与方某相识。后二人通过谎称方某经营的置业公司拥有北辰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骗取了邯郸市一家建筑公司经营者刘某的信任,双方随后签订了一份由方某编造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将所谓“好处费”20万元以银行转账及给付现金方式交给卢某。同年9月间,卢某通过他人介绍与一家建设集团公司的杜某相识,后其再次与方某以上述手段骗取了杜某“保证金”20万元。

  刘某发现被骗,立即向卢某索要钱款。因卢某已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及还账,故其将杜某给付的“保证金”作为还款交给了刘某。杜某得知被骗后立即报警。2014年7月7日,公安人员将卢某抓获。当月22日,卢某家属返还了杜某被骗款20万元,取得了杜某的谅解。同年8月6日,方某亦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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