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出台天使引导基金新办法

29.08.2018  00:11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助推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从多方面为天使投资基金“松绑”,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一是将子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额由“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鼓励子基金扩大规模,提高对优质项目的投资额度。二是将被投科技型企业净资产的上限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了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三是将子基金存续期由“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7年”,支持子基金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由原“在我市至少有2个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成功案例”调整为“至少有2个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成功案例”,以鼓励外省市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来津发展。五是将子基金组织形式由“公司制”调整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优势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于2015年底设立,总规模5亿元,由市财政统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年度安排,主要用于参股社会资本成立若干子基金,以及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展直接投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新《办法》的宣传推介工作,加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助推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