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再添便民新举措

27.07.2018  01:38

  日前,市司法局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真正做到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于在实体大厅申请法律援助的,要“马上办”,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宣传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8”天津法网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已在实体大厅申请的,不得要求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完善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和工作站建设,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期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缩短至3个工作日。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减证便民”行动。对依法需要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即可。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升级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以全市“政务一网通”建设为契机,尽快打通申请人信息数据共享通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无证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