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24日召开

25.12.2017  12:04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24日召开

肖怀远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等4部法规及法规性决定

  1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我市明年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由于工作调动,决定免去何树山、阎庆民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实施这个条例对于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重点任务完成,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作出这个决定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改这两件法规,为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法规的部分条款,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开创新局面迈入新时代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忠实履行首都护城河职责,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保驾护航。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网络安全环境。

  会议分别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等7项工作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化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换届的大会。我们要精心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部署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上来;要严肃政治纪律、换届纪律,确保大会依法有序、风清弊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张俊滨、杨福刚、梁宝明出席。副市长赵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