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31.10.2015  10:04
  10月30日,本市召开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刘长喜出席并讲话,副市长王宏江出席并宣读表彰决定。

  会上,表彰了全市1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73名模范个人。

  刘长喜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济基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基础;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基础;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基础。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纳社区居委会、微山路中学和北辰区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苗振立、武清区河西务镇三街村党支部书记王洪旗作交流发言。各区县、市人大民宗侨委、市政协民宗委和统战系统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等4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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