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副主任黄春艳出席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7.05.2018  13:05
  5月15日,市人大第十七届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市商务委黄春艳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就刘智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津市营商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5号)》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黄春艳副主任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我市招商引资水平,增强我市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推动我市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能够为企业家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商务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及时拜访了相关代表,积极与代表进行了沟通。目前,已成立了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