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四部曲”促进企业诚信纳税

11.11.2016  22:13

            厦门市国税局立足税收职能,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联合多部门构建纳税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纳税信用信息实用价值,引导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一是政府牵头,铺好开场前奏曲。 坚持“部门联动、源头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评定信用等级。利用信息交流平台,综合来自外管局、海关等单位的第三方信息,建立合理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由2014年的35项增加到95项。采用国地税联合评价的方式,基于结果数据,开展国税与地税部门、市局与各基层局、结果数据与征管实践掌握情况三轮比对,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为开展信用结果运用夯实基础。
   二是营造氛围,唱好宣传主题曲。 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厦门晚报》《海西晨报》等地方公布进入税收“红黑名单”的激励和惩罚措施,利用LED宣传屏、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等向纳税人推送诚信兴商、守信纳税相关信息,通过举办国地税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向企业宣讲诚信经商、依法纳税的理念,发出诚信纳税的倡议,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纳税人对诚信经营理念的认同感。
   三是部门联动,奏好协作交响曲。 积极与财政局、海关、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合作,实现纳税信用等级信息跨部门联网共享,推出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升综合治税水平。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事项时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共惠及  A级纳税人1981户(次);厦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予以降低查验率的优惠,共惠及A级纳税人12948户(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便利,共惠及A级纳税人88919户(次)等。在“信用厦门”网站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案件当事人信息纳入到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边防总队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四是严格奖惩,弹好运用进行曲。 明确奖惩措施,遵循失信者惩戒,守信者奖励的原则,通过差异化涉税服务,最大限度盘活了纳税人信用资产,最大程度凸显了诚信纳税给企业带来的巨大优势。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开辟绿色办税通道,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发票用量由1个月提高到3个月,对于业务量大的A级纳税人,实行发票按需领取。联合各商业银行推出“银税互动”产品,为守信企业在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提高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让诚信纳税的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调减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验旧供新、对偷税企业停供所有发票,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分别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2年或2年6个月的处理,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