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报送报告将于6月30日截止

24.05.2015  13:13

      天津北方网讯: 年度报告截止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年度报告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该市场主体亦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其信用风险分类将被确定为“失信”类别,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以红色进行标识并公示。市场主体被确定为“失信”类别,其授予荣誉称号、申请行政许可、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将受到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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