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加强行政复议 化解行政争议

15.12.2015  09:57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妥善行使行政复议职能,谨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复议工作显见成效,为监督和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权益,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提供了坚强保障,发挥了其他行政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以合法权益为基,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过程中,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突出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依法受理。二是依法履行告知制度。对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认真向申请人做出解释并书面告知;凡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或申请不属于委管辖的行政复议的,均告知救济途径,不一推了之。

二、以事实为本,做好行政复议调查工作

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本,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审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书面审查。凡事实完整清楚,当事人双方各项文书、纸质材料完备,证据充分的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二是调查取证。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采用调查取证方式。三是现场调查。因案件审查需要,需对现场进行勘验的,要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四是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凡行政复议事项涉及相关处室业务范围,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为复议决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供准确依据。

三、以法律为纲,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工作

在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决定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突出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均作出依法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二是注重调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导申请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积极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法律要求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申请人、被申请人相互理解、信任,达到息案止争的目的。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全委树立依法行政、秉公办案的良好形象。

四、以监督为轴,做好行政复议分析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法规处每季度印发《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呈现的特点、行政复议申请中集中反映的问题、行政复议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做好总结与分析,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加大自我纠错力度,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15年至今,市市场监管委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5件,工作人员本着依法、严谨、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已办结的8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32件、驳回22件、不予受理1件、申请人撤回26件、申请人放弃1件,行政复议决定差错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