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十六批典型案例

15.02.2020  09:10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十六批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广济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标称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为豫械注准2019140044的口罩,销售数量600只,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且未经依法注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所指的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广济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020年2月2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丰麦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销售口罩、消毒液和酒精未明码标价,且16桶消毒液和53桶酒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指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丰麦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产品来源进行追查。

  2020年2月9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黑龙江省鹤岗市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进行检查,发现蓟州区居民朱某销售标称为“飘安”口罩30000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朱某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该批违法产品来源地为河北省唐山市鸦鸿桥批发市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