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多措并举加强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

29.12.2015  17:22
  2015年,我市全面加强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在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年度累计实现我市29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油品及新车标准提前升级“国五”标准,全年42座岸电箱建设任务已全部完工,已完成132台场桥的“油改电”工作,实现“油改电”率100%,完成129辆辆集港重型货车油改LNG任务。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油品及新车标准监管,配合市商务部门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严格开展新车一致性环保核查,杜绝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车辆登记注册;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采用环保部标志核发系统,严格控制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完成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控平台主体建设,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化重点区域交通优化治理,按照“一点一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实施了24个重点区域交通优化治理方案;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

  完善法规标准。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设“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专章。制定实施《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三个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标准限值。

  严格监察执法。大力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继续实施环保、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1月至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83人次,全市9辆遥感监测车全部上路执法,共遥感监测机动车18.3万辆,查处尾气超标625辆;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核查,对150余家销售单位的7万余辆机动车进行了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滨海新区开发区为试点,试行“大户制”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倒逼为其提供客运服务的运输车辆达标排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用车单位及客运公司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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