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制定市委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24.01.2017  08:37

院党组制定市委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院党组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市委巡视十四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市委和市委巡视办、市委巡视组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确定了我院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原则和整改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突出讲政治贯穿到巡视整改各方面和全过程。

方案》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高度,加深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上来,统一到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伟大使命上来,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政治方向、直面存在问题,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全力以赴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方案》部署,院党组成立了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健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施琪,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景诗任副组长。副院长吕春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会兵,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同柏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施琪兼任办公室主任。

方案》紧扣市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整改内容明确为8个大项,32个小项,并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分别列出了负责人、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层层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将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方案》还针对院党组存在的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党建工作缺失、管党治党主责意识不强等3个重点问题,分别确定了专项整改任务。为此,院党组制定了《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缺失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管党治党主责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3个专项整改任务的目标要求、整改内容和主要措施。

方案》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我院发展的重大契机,按照中央和市委建设新型智库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整改促发展,全面提升我院各项工作水平,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