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04.02.2016  14:14

为做好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使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新春佳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日前,我市针对春节前后污染特点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在2016年2月5日至2月23日期间,再严格落实三方面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狠抓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严格依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布点监督和指导,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重点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活动;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同时暂停烟花配送和销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狠抓不利气象条件应对。 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密切关注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联络员通讯畅通,提前做好春节期间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准备工作。

狠抓道路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 强化道路扫保,在非结冰期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结冰期确保主干道和重点道路每日吸扫至少一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各级网格员和网格监督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秸秆行为。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通报和考核。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