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解读
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五大国家战略先后落地实施,天津已经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正因为当前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特殊的区位优势,吸引了大批流动人口来津创业发展,他们为推动我市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注重为来津创业发展单位、个人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举措,其中居住证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
从2012年底开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有关部门组成居住证工作组,利用1年的时间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于2013年9月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了试行。
在两年的试行期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对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精神,在总结试行期间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重新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应该讲,作为全国6个超大城市之一的天津,我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从全国看起步较早,效果也是好的。一方面为长期在津的存量人口提供了落户渠道,与我市现行的户籍政策相互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户籍准入体系;另一方面保障了来津创业发展人员依法享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通过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积分指标体系,形成了一套适应我市综合承载能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来津创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对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优化人口结构、增强城市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 2014年以来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答: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已顺利完成四期:
第一期(2014年1月至4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3400人,其中2500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01;
第二期(2014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9964人,其中8000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
第三期(2015年1月至4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9486人,其中8017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01;
第四期(2015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13196人,其中11983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84。
从总体来看,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36046人,经审核排名,获得落户资格的人数为30500,录取比例达84.61%。
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员积分指标分类统计
编号
积分指标
分 类
人 数
比 例 %
1
年龄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
26095
72.39%
36 至 45 周岁
8526
23.65%
超过 45 周岁
1425
3.95%
2
受教育
程度
大专及以上学历
21503
59.65%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
7776
21.57%
初中以下
6767
18.77%
3
专业技术
职业技能
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
4439
12.31%
初级职称及技师(不含技师)以下职业技能水平
15847
43.96%
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15760
43.72%
4
住房
在天津有自有产权住房
29379
81.50%
5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
15455
42.88%
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11760
32.62%
申请落户市内六区
8831
24.50%
6
夫妻双方
在津就业
夫妻双方均在天津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17825
49.45%
7
工作年限
累计在津工作超 6 年
13804
38.30%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超 10 年
4275
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