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24名代表参加听证会。会上,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24名听证会参加人基本同意听证方案,认为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对我市建立节水型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一是抓紧制作听证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报市政府。
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顺利举行 -
天津11:36 27.10.2015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