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18.01.2016  12:26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3年5月19日是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 帮扶贫困残疾人 。为了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15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开展的。组织开展好此次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残疾障碍,受教育程度偏低等原因,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我市还有5.5万名残疾人处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状态,农村还有2.5万名生活困难残疾人。残疾人仍然是全市相对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困难最多、扶持难度最大的特殊困难群体。因此,确定本次助残日主题为“帮扶贫困残疾人”,目的是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残疾人的关注和扶助。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面小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对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切实惠及残疾人。

  二、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一)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召开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当地实际,专题研究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部署助残日活动。

  (二)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帮扶群体纳入保障和救助对象。各有农业区县要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基地、扶贫项目、扶贫安居的帮扶对象,统筹安排,组织落实,优先配置资源,加大帮扶力度。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落实好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优先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特教学校、各类学校,要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问题,决不让一名残疾人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和服务网络力量,在病患治疗、辅助器具、身心健康、残疾预防等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等要广泛开展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直接联系、结对助困、“帮、包、带、扶”等助残活动,根据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采取个性化扶助措施,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五)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福利院、特教学校、康复和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等机构开展调研服务和慰问扶助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

  (六)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解难题、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七)各级残联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做好助残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助残基金募集和发放工作,积极协调慈善机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残活动。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助残和服务活动,改善贫困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

  (八)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要组织好面向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救助、康复救助、辅具配送、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体服务、信息服务等活动,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更大的帮助。

  三、开展助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和市残联、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组织好下列活动:

  (一)市领导同志和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残疾人学校等单位走访慰问,帮助残疾人和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二)市有关部门和市残联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助学金补贴、托养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扶助等政策措施,从制度安排上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

  (三)市残联、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新闻媒体联名举办“帮扶困难残疾人五助一送”捐赠和宣传活动,请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当场向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救助款物。

  (四)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光彩办、市残联共同举办大型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并开展有关残疾人的就业援助、自主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扶助政策咨询服务,将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就业服务对象,安排更多生活困难残疾人就业。

  (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市残联联合开展“携手残疾人,走进图书馆”、残疾儿童艺术节、“玫瑰之约,真情助残”交友联谊会、“幸福的歌声”残疾人歌唱大赛、向残疾人捐赠图书、盲人朗诵比赛、肢残人书画笔会、残疾人读书交流会、特奥滚球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助残和文体活动,帮助残疾人在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物质生活状况的同时,改善家庭婚姻状况,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六)市残联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定点单位,开展以帮扶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的免费体检、康复救助项目医疗、训练、义诊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制作适配矫形器和电子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孤独症儿童和白内障患者筛查,组织康复工作人员和家长培训;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七)市残联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助残日主题,共同开展以服务残疾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和知识咨询、法律救助、权益保障、学龄残疾儿童调查、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等多种形式助残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残联,在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助残日活动的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好本区县的助残日活动,在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残疾人民生上发挥优势,取得实效。

  要切实做好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工作。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将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规划之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各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为帮扶贫困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在全社会掀起与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热潮。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国助残日主题,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请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于6月1日前将本区县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情况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桂 琦 电 话:23935611 传 真:2392776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